一、性能
1.探測器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二、報警設定值
探測器具有低限、高限兩個報警設定值時,其低限報警設定值應在 1%LEL~25%LEL 范圍,高限報警設定值應為 50%LEL;僅有一個報警設定值的探測器,其報警設定值應在 1%LEL~25%LEL 范圍。
三、報警動作值
1.在本部分規定的所有試驗項目中,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不應低于 1%LEL。
2.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
3.全量程指示偏差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其顯示值與真實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四、響應時間
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顯示值達到真實值的 90%時的響應時間(t90)不應超過 30s。不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其報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 30s。
五、不通電貯存
探測器首先在溫度為-25℃±2℃環境下放置 24h,然后在正常環境條件下恢復至少 24h,再在溫度為 55℃±2℃環境下放置 24h,然后在正常環境條件下恢復至少 24h。試驗后,探測器不應有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功能應正常,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方位(吸入式探測器除外)分別在 X、Y、Z 三個相互垂直的軸線上每旋轉 45°測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六、 高濃度淹沒性能(僅適用于防爆型探測器)淹沒期間,探測器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或氣體濃度超過測量范圍的明顯指示信號。淹沒后,探測器應滿足 a)或 b)條要求:
a)探測器不能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b)如果探測器能夠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可經手動操作),則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七、報警重復性
在正常環境條件下,對同一只探測器實測 6 次報警動作值,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
八、高速氣流
在氣流速度為 6m/s 的條件下,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九、電壓波動
探測器的供電電壓為額定供電電壓的±15%,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3%LEL。
十、長期穩定性性能
探測器應能在正常環境條件下連續運行 28d。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試驗后,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十一、絕緣耐壓性能
探測器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電源插頭分別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正常環境條件下應不小于 100MΩ,在濕熱環境下應不小于 1MΩ。上述部位還應根據額定電壓耐受頻率為50Hz,有效值電壓為 1500V(額定電壓超過 50V 時)或有效值電壓為 500V(額定電壓不超過 50V 時)的交流電壓歷時 1min 的耐壓試驗,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生放電或擊穿現象,試驗后探測器功能應正常。
十二、探測器應能耐受表
1.所規定的電干擾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及試驗后試應滿足下述要求:
a)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不可恢復的故障信號;b)試驗后,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表1
試驗名稱 |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輻射電磁場試驗 | 場強/(V/m) | 10 | 正常監視狀態 |
頻率范圍 | 1~1000 | ||
靜電放電試驗 | 放電電壓/V | 8000 | 正常監視狀態 |
放電次數 | 10 | ||
電瞬變脈沖試驗 | 瞬變脈沖電壓/kV | 2(AC電源線) | 正常監視狀態 |
1(其他連接線) | |||
極性 | 正、負 | ||
時間 | 每次1min |
十三、探測器應能耐受表2所規定的氣候環境條件下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及試驗后應滿足下述要求:
a)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
b)試驗后,探測器應無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10%LEL。
表2
試驗名稱 |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
室內使用型 | 室外使用型 | |||
高溫試驗 | 溫度/℃ | 55 | 70 | 1~1000 |
持續時間/h | 2 | 2 | 正常監視狀態 | |
低溫試驗 | 溫度/℃ | 0 | -40 | |
持續時間/h | 2 | 2 | 正常監視狀態 | |
恒定濕熱試驗 | 溫度/℃ | 40 | 40 | |
相對濕度/% | 93 | 93 | ||
持續時間/h | 2 | 2 |
十四、探測器應能耐受表 3 所規定的各項試驗,試驗期間及試驗后探測器應滿足下述要求:
1.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b)試驗后,探測器不應有機械損傷和緊固部位松動現象,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表3
試驗名稱 |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振動試驗 | 頻率范圍/Hz | 10~150 | 正常監視狀態 |
加速度g | 0.5 | ||
掃頻速率(oct/min) | 1 | ||
軸線數 | 3 | ||
每個軸線掃頻次數 | 10 | ||
跌落試驗 | 跌落高度/mm | 250(質量小于1kg) | 正常監視狀態 |
100(質量在1kg~10kg間) | |||
50(質量大于10kg) | |||
跌落次數 | 1 |
十五、氣體干擾試驗
探測器用于家庭報警時,在體積分數為 0.1%的乙醇環境中工作 10min 后,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境條件下工作 10min。
a)試驗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
b)試驗后,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十六、主要部件性能
電子元器件應進行三防(防潮、防霉、防鹽霧)處理。
探測器的外殼應選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氧指數≥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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